終本后申請執行人可以做什么?
一般而言,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、經濟狀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,案件終本后,申請人可以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。例如,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、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具體位置、被執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車輛、房屋等財產獲取的租金收益、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等財產線索,以及被執行人違法限制消費令、逃避執行的行為等。對于申請執行人無法自行調取的財產線索,可以向法官申請律師調查令,委托執行律師調查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,發現財產線索的,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供相關證據材料,經核查屬實,可以申請恢復執行,而且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。發現轉移隱匿財產的,還可以啟動衍生訴訟。追加被執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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